长沙“长租房协议”能否退出?满足四种情形即可申请
长沙“长租房”推出新政。
7月24日,据湖南日报消息,长沙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已签订《长租房协议》的业主可以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并取消长租房标识。
根据通知,只要存在下列4种情形之一,已签订《协议》的业主可以申请退出长租房协议:1、当存量房作为租赁住房运营满3年后;2、业主未能通过盘活存量房获得购房指标或贷款优惠;3、需要将盘活的存量房源上市交易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4、盘活的存量房源是业主唯一自住房屋。
也就是说,业主办理长租房协议后,可以在买房贷款计算套数时核减1套,享受首套、二套房贷款优惠。
彼时,《方案》提到,在《协议》履约期内,房屋权属人可进行房屋交易,但在因买卖、赠与办理租赁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取得长沙市住建部门的租赁住房上市交易工作联系单,且购买方、受赠方仍需按《协议》履行期满。在《协议》履约期内的租赁住房交易后,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仍被标注为租赁住房,购买方需确保《协议》履行期满。
上述方案在当时被业内称为长沙楼市新政“一石二鸟”。据长沙发布消息,政策发布5天时间累计有1185套存量房提出申请供作租赁住房。
按照《方案》目标,长沙将进一步加快盘活存量房供作租赁住房试点,通过盘活、新建、配建力争到2025年末筹集租赁住房不少于15万套。
不过,长沙于今年4月18日已全面放开限购。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支持居民购买改善住房的通知》,宣布即日起不再审查购房者资格条件。这也标志着长沙全面取消限购。
随后,不少市民在问政湖南平台留言,其中提到“长沙既然已经不再限购,为什么还要履行10年的长租房合约”,不少市民建议取消之前签订的长租房协议,允许已签约的长租房退出长租,推进二手房正常交易。有市民提到,因“买卖不破租赁”,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批房屋的市场流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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