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新版:城乡低保每月1510元,特困老人每月1970元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以及本市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2023年版清单进行了调整更新,并进行发布。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共8类24个项目。与2023年相比,今年有了不少新调整。比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不再强调户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不低于1300元/月”,调整为“不低于1400元/月”;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救助标准从“142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510元/每人每月”。
具体调整更新如下
1、第5项“困难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根据2023年7月制发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
服务对象:在“本市户籍75周岁及以上或60—74周岁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本市户籍60—74周岁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具有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
保障标准:将“租赁《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给予辅具租赁服务价格50%的补贴(每人每年上限为3000元)”,调整为“按照《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23〕7号)相关规定执行”。
2、第7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根据2023年5月本市制发的《上海市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
服务对象:表述更加规范,且不再强调户籍。将“本市户籍独居、纯老、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调整为“本市独居、失能、重残、纯老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强调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且明确“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居家安全、精神慰藉、政策资源链接、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
3、第8项“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保障标准:根据前期印发通知,将“最高补贴额度为3500元”表述规范调整为“其中产品服务包最高补贴3000元”。
4、第14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保障标准:一是将目前的基础养老金,从“不低于1300元/月”,调整为“不低于1400元/月”,二是关于“为困难群体老年人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表述,调整为“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老年人,按规定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5、第17项“特困老年人供养”
根据2023年7月实施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日常生活供养标准从“185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970元/每人每月”。
6、第18项“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救助”
根据2023年7月实施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保障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从“142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510元/每人每月”。
7、第19项“流浪乞讨老年人生活救助”
根据2023年7月实施的《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保障标准:流浪乞讨老年人基本生活救助标准予以明确,为“1510元/每人每月”。
8、第20项“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保障”
服务内容:进一步规范表述,将“通过建设荣军院等集中供养场所,免费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疗养等集中供养服务”,修改为“由荣军院等集中供养场所免费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疗养等集中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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