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财政“六个再加力”送上“及时雨”

近期,青海省财政厅积极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推动实施一揽子稳定经济的政策措施,以六个加大力度为稳定市场送来及时雨。

——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大中型企业退税进度,6月30日前基本完成存量免税额集中退还,将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的企业纳入留抵退税范围,6月底前,下达第三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基层实施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

——加大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要求各级财政在7月底前编报预算,6月底前编报上年结转资金,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后30日内,加强财政资金的调度,完善财政存量资金回收使用机制,年度存量资金盘活率达到90%以上

――加大支持和帮助企业脱困的力度将小微企业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10%—20%,分阶段将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预留份额提高到40%以上,20%—30%补偿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贷款损失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力争8月底前注资15亿元设立政府投资母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贷款,按一定比例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

——加大支持社会保障稳定就业的力度延续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部分贫困行业缓缴社保费政策,并扩大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贫困行业,拓宽失业保险一次性在职培训补贴受益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岗位拓展补贴

――加大推动金融资源下沉的力度在下达专项资金补充县区财力的基础上,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亿元,其中6月底前下达10亿元,对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放增量补贴5000万元,中央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全部发放到县区

——加大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做好专项债券项目的规划,储备,筛选和审核工作,抓紧完成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任务,对因实际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按程序调整资金用途,将新的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加大对充电桩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编辑:苏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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