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考核评价有关工作

据交通运输部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根据创建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估工作

一.评估和评价的范围

共有28个省的109个绿色旅游城市由城市人民政府申报并由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核实和公布城市列表见附件1

二。评估和评价的依据和条件

评价依据。

1.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造行动计划gt,通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评价标准gt,通知,

3.《交通运输部等十二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lt,绿色出行行动计划gt。通知》,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造行动总计划gt,通知,

5.各城市编制的绿色出行创建计划。

评估条件。

创建城市,完成创建计划相关任务,实现创建目标。

三。工作安排

城市标杆的自我评价。

各创建城市严格对照《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评价标准》,将《创建计划》的各项任务纳入评价体系,开展自我评价自评,由创建城市申请评估,并组织编写评估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直辖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评,并准备评估评价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

省级核查推荐。

相关省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评估要求,对申请评估的城市材料进行核查推荐城市名单确定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报告及相关城市材料报送交通运输部

直辖市的评估申请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交通主管部门直接报送交通运输部。

进度: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

部长级评估和评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各省申报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组织跨省交叉评审跨省评审原则上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由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成立评审工作组,根据绿色出行创建行动评价标准和省级推荐报告,对创建城市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

进度: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评价结果公布。

综合专家评审和复审,对达到创建目标的城市进行评估,经公示后按程序公布城市名单。

四。工作要求

非常重视绿色出行创建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绿色出行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加速各市在完成全部任务,满足考核条件的前提下,应尽快提交考核申请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创建城市加快完成创建工作和评估申报,及时开展材料核查和推荐工作请各相关省份和城市交通运输部门确定1名工作联系人,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相关信息反馈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

严格审核创建城市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主要检查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各城市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工作程序完善,结果客观公正

加强监管主检省份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做好组织考核工作,履行相关保密义务,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核期间,不得向被检查单位透露评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杜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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