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拟扩容业界期盼税优额度更“解渴”
优税健康险将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日前,记者获悉,银监会最近几天发布《关于扩大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产品范围的通知》现行的《个人税收优惠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2015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现行政策上做了多方面的优化业内人士认为,这对于税优健康险市场的扩大意义重大,但政策仍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例如,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刺激市场需求
产品和参与保险公司的范围扩大了。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养老与健康保障研究所所长,教授朱明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与现行规定相比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扩大了享受政策,参与保险公司等产品范围,并优化产品支付率现行的税优健康险法规在保额和赔付率方面很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调整使相关制度更加科学
具体来说,除了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参保保险公司范围不再局限于监管名单,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经营税优健康险,被保险人可以是申请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
朱明来表示,这些政策优化具有积极意义比如将税优产品延伸到长期护理险和疾病险,有助于丰富税优健康险的种类,扩大市场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产品的保障期限,引导保险公司开展长期保障业务
征求意见稿不再限制产品指导框架和示范条款,保险公司享有更大自主权,同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回溯,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如果医疗保险产品的综合赔付率指标连续三年低于精算假设,保险公司应及时采取调整和改进措施,有效降低实际后续运行与精算假设的偏差医疗保险业务3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还应在后续提交条款和费率时提交合理说明
某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税优健康险赔付比例的优化,将极大激发保险公司参与税优健康险的积极性现行规定要求,当医疗保险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时,差额返还给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制约了保险公司经营这一险种的费用率空间和利润空间而且保险公司还要考虑医疗保险的经营特点,赔付率可能存在前低后高的特点所以一些保险公司经营这个保险的积极性并不高
税收支持仍需加强。
2016年我们国税优健康险开始试点,2017年7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税优健康险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明显低于市场预期,受欢迎但不受欢迎的特征更加明显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多项政策优化,有助于税优健康险市场扩大,但税收支持仍需加强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组织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单独计入职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扣除税前扣除相当于每月提高个税起征点200元,实际节税效果并不明显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
朱明来也认为,要实现更好的发展,除了给保险公司更大的空间,激发供给侧的积极性,还应该进一步优化税收优惠政策,让消费者解渴,激发需求侧的积极性他建议,未来的免税额度可以根据人均可支配收入适当调整,总体高于目前的免税额度
此外,朱明来还建议,从长远来看,将个人购买税优产品和企业为员工购买补充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合并管理同时,税优健康险和惠民险要衔接起来,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从而进一步扩大商业保险整体,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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