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日前,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表决,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6月8日发布公告,宣布《邢台市社会信用促进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对《条例》制定的立法背景,必要性,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推动《条例》实施发表了意见。
最近几年来,我市着力把信用邢台建设成为城市的金字招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市县两级共制定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分类监管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3000余项,实现了全国21个重点区域的全覆盖,建成了覆盖我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市级信用应用云平台今年4月,我市在全国261个地级市信用监测中排名第30位2021年10月,我市成功入选第三批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成为全省首批入选城市
为大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和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导,监督和管理作用,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法规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为确保法规质量提供了可靠保障
《条例》共49条,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业发展,法律责任,附则八章《条例》的出台,将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对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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