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1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于2022年5月26日经甘肃国芳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66,600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0元,共计66,600,0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资金结算系统,登记并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如派发红股或送股,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收市后按在册股东股份数直接向股东入账。

2.自分布对象

现金股利由公司向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支付:张国防,张春芳,张辉,陆,蒋勇。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份,持有期超过1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公司暂代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0元个人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支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的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通知》的规定征税,持有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实际税率为10%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09元

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支付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其认为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息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税前扣除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10%缴纳

对其他法人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以下联系方式:

部门:公司证券部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1日

   
编辑:叶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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